主任岗位职责
1.在学院主管领导的指导下,以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为指导,完成校企办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部门管理机制,综合处理本部门事务;
2.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3.负责拟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办学环境变化对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不断创新校企合作的机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4.指导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和账务工作。
5.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系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6.负责开拓各种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实习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文化交流等多项领域密切合作,指导和实习部门开展对外合作工作,定时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7.负责统一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审议、签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合同、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
8.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争取企业提供各类奖学金、设备赞助等,建立校企之间长期全方位的友好合作关系。
9.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负责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10.在学院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完成校企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11.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联络沟通工作,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12.负责协调、落实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3.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14.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组织、协调、审核、签订、仪式主持等工作;
15.负责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16.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