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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

1.图书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依据有关管理规范,以教学为重点,以科研为引领,采集所需的各类文献资料,为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文献保障。

2.开展流通、阅览、读者辅导及文献检索与利用的知识教育,培养读者的情报和文献检索技能。

3.充分利用馆藏文献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编制各种专题目录等。进行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

4.根据我院专业特点,主动征求教务处、各系、部及有关部门意见,合理组织藏书,做好文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遵循《中图法》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将购入馆的图书尽快进行分类、着录和编目,做到帐、书、卡相符。

6.流通、阅览部门及时催还到期的文献资料,对过期不还者或损坏书刊资料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强图书馆现代技术和装备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专业人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学院有关规定,选聘、考核、管理本部门的工作人员。

9.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10.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