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科研处工作职责

机电教学科研所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的各类科研计划、科研成果、科技开发、学术交流、等工作。

2.根据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负责制订科学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请院长批准。

3.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和重点科研任务的落实,组织进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执行、结题、验收、鉴定、报奖、成果转化等管理工作。

4.根据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及我院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科学研究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5.负责我院与其他单位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统一管理院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培训工作。

6.负责对院内承担科研课题的部门和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规划管理,不断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和能力。

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工作的管理,做好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及科技宣传工作。

8.建立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履行职责情况。

9.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表彰制度,定期召开全院科研工作会议,对我院各部门各专业坚持在自主创新,开拓进取,在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10.对我院各部门的科研基础、科研能力、科研强项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我院科研信息档案,将各部门相关科研信息整理建档保管备查。

11.不断制定、创新、完善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规定,建立健全与学院整体改革相适应的、与其他部门协调发展的灵活且有效的科研管理机制。

12.组织筹备迎接上级科研部门对学院科研工作的检查评估,检查、督促全院科研工作的进展以及组织科研项目的鉴定、申报、评审。
13.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及时改进贯彻上级科研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协调与各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14.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立项资助、获奖科研项目奖励经费的申报和审批,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1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