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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工作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委巡查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公务接待,现就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的范围为上级机关及职能部门或外地来我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或经校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人员等。各部门要从严控制接待范围,禁止同城宴请,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
1.住宿。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在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酒店(宾馆)安排,住宿标准原则上均安排标准间,并执行财政规定住宿标准;住宿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不超标准安排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2.用餐。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需报校领导审批,接待活动应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或者份饭。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人均不得超过80元标准。
3.陪餐人员。严格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
4.酒水。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5.茶叶。主要用于会议室大型会议及来宾使用,购买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0元/斤以内。
三、严格规范接待流程
1.实行接待公函制度。原则上,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经办人员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到办公室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姓名、单位、职务、随行人数及有关行程安排、接待要求等事项,报办公室审核。
3.办公室审核《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安排意见并按接待规格注明接待标准,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的接待事项组织接待,接待地点原则上以学校食堂为主,有特殊情况的,可安排于其他定点饭店或定点接待场所,凭《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帐。
5.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当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接受审计。
四、严格落实经费管理
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原则上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公开,接待费用单独列支,据实一次一结账,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相关纪律要求
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相关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从紧抓作风的具体行动。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刚性约束,不搞例外、不搞变通。财务科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控,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签单、超范围开支不予报账。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公务接待审批单
2.公务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