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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公文流转,明确公文办理职责,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原则和范围
1.所有公文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所有公文必须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标点准确;人名、地名、数字和引文准确;
3.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联系,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全校工作计划、总结、任免通知,颁发、修改、废止学校规章制度,全校性重大问题的通报等,均以学校名义行正式文;
4.属于各部门、系(部)职责内事务,根据工作需要行文的,一律编部门和系(部)字号。
二、收文办理
1.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兄弟学校所发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送办公室负责人阅注,并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呈送领导阅批;
2.收到密码电报或明传电报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登记、编号,按制定的阅(批)范围专人专送领导阅(批),不得中转;
3.经领导批示需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统筹上会,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4.各部门负责做好办公室送达的领导批示件的签收,并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催办、督办,按要求及时办理。
三、发文办理
1.拟以学校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办公室审核,签呈学校领导审签。经领导审签后,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印制和分发;
2.学校会议审定的以学校或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办公室及时跟踪,督促议题主办部门按会议精神修改后及时送签。
四、急件办理
1.急件指: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文件;学校领导要求立即办理的文件;上级部门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文件;
2.涉及突发事件的急件,办公室或者值班室收到后,应及时分送或电话报学校分管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涉及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同时报学校主要领导;
3.涉及重大事项的急件,办公室或值班室收到后,在及时分送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时,复印送相关部门阅知并作好办理准备。必要时同时报学校主要领导;
4.急件办理实行严格的首办责任制,对造成急件延误的,查明原因,追究办文机关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归档立卷
本校的收发公文,具有查考价值的均须整理立卷,以便归档保存。没有查考价值的、重复的公文,如一般临时性的,抄送本机关参考的公文、催报、催办的信函,外来接洽工作介绍信;本机关内部更改作息时间、安排节假日休息和值班工作的通知等不必立卷。